十二五中國環保裝備產業重點任務及措施
()推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發展
健全創新平臺,增強研發能力。在充分發揮現有相關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作用的同時,圍繞環保裝備發展的重點域,依托骨干企業,新建批級技術中心、省級技術中心;支持建設批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等積參與的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同參與的技術開發模式,加強聯合攻關,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力量突破批成套裝備及配套材料、自動化儀表等配套設備的關鍵共性技術、先進制造技術。
實施示范推廣工程,推進產業化。支持關鍵共性的成套裝備及配套設備的推廣應用。結合重大環保工程,選擇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夠解決當前或未來個時期我國環境保護熱點和難點問題(如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開展示范應用,以工程實施拉動產業發展。強化供需對接,引導產業發展。跟蹤環保技術裝備發展趨勢和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對環保裝備需求的變化,定期編制發布《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引導環保裝備的研發和應用方向,著力突破關鍵零部件、材料和藥劑等薄弱環節,加快形成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
加強國際合作。積鼓勵國內環保裝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大力推動環保裝備由單機或成套設備出口向海外投資或工程總承包帶動環保裝備出口轉變。建立環保技術裝備國際交流平臺,引進批國內急需、國際先的環保技術裝備,積有利于大型成套環保裝備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快國產化步伐。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發機構合作申請科研項目。
(二)化產業組織結構和布局
做大做強代表企業。著眼于提高環保裝備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圍繞重點域,重點培育發展20家集環保裝備制造、工程總承包、運營服務及其體化,在行業內處于先地位的環保裝備大公司、大集團。支持骨干企業發揮技術、資金和制造能力等勢,采取聯合、兼并、重組等多種形式組建大公司或企業集團。鼓勵國內從事裝備制造的其他企業利用技術或制造勢參與環保裝備制造。鼓勵部分具有技術和資金勢的科研機構、投資公司以參股、控股等多種方式進入環保裝備制造域。
大力培育專注化中小企業。圍繞環保裝備重要、關鍵零部件、配套材料和藥劑以及特色化、專注化服務,支持和引導形成千家左右環保裝備中小企業,通過專注化重組、改制等方式,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為大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形成新的競爭勢。
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按照技術裝備先、產業集聚發展的原則,選擇已納入地方發展規劃、具有定產業基礎和進步發展空間、有代表企業帶動的區域,創建和培育10個環保裝備產業基地;將符合條件的,先納入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形成規模效應,實現集聚式、規模化發展。
(三)完善環保裝備標準
積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推動完成批重大環保裝備的標準、行業標準的修訂和制定,包括:產品基本參數標準、產品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產品質量檢測方法標準、產品性能檢測方法標準等,推進環保裝備的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成套化發展。力爭促使批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重要技術的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加強環保裝備標準與環境保護標準的銜接,利用環境保護標準的約束作用,有利于環保裝備質量水平的提升。
建立環保裝備質量檢測標準體系。研究制定環保裝備的評價方法和性能指標,結合環保執法監管,加強資深性質量檢測機構對環保裝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質量管理和環保監管要求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四)健全和化發展環境
推動環保裝備開展產品認證。積推動由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環保裝備產品認證工作,鼓勵企業積參加自愿認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規范環保裝備采購招標行為,提高環保裝備產品認證結果的采信度。
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環保裝備數據庫等信息服務平臺,滿足中國、科研機構、企業等的信息和服務需求。鼓勵以環保裝備研制生產為基礎,成立和發展設計、工程建設、運營等咨詢服務機構,完善中介服務體系。推動環保裝備建設與運營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注化進程。
落實稅收惠政策。研究完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惠目錄》,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惠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專用裝備的企業,依法享受相應的稅收惠。對國內企業生產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裝備而確有必要引進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引進環節增值稅。充分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利用中介組織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勢,積開展標準制定、技術應用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為環保裝備產業發展提供質服務。
(五)建立多渠道投入支持機制
充分利用財政資金。加大對環保技術裝備的支持力度,研究通過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等,支持環保技術裝備的研發、應用和推廣。
進步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通過發布目錄、推薦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環保裝備產業。探索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重大環保裝備研發與產業化應用。加強與證券、銀行等部門的協調,積研究特許經營權、收費權質押等新的貸款形式,充分發揮綠色信貸的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環保裝備企業先上市融資。